董事會成員

蘇源茂

董事長【華邦電子(股)公司代表】

南加州大學電機工程學碩士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學學士

華邦電子(股)公司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

華邦電子 銷售中心 副總經理

華邦電子 DRAM/SRAM產品中心協理

華邦電子 DRAM產品中心協理

華邦北美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美國 Winbic Semiconductor, Inc. 產品研發處長

美國 Integrated Devices Technology, Inc.(IDT) 資深研發工程師

美國 Digital Equipment Corp. (DEC) 資深研發工程師

美國 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AMD) 資深研發工程師

焦子愷

副董事長

英士國際商學院(INSEAD) 工商管理 碩士

史丹佛大學經濟學 學士

Callisto Holding Limited董事及總經理

焦佑鈞

董事

美國華盛頓大學電機碩士及管理學院研

華邦電子(股)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

林任烈   

董事【金鑫投資()公司代表】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碩士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群總監

魏啟林

董事

法國巴黎大學經濟博士

國票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長

洪裕鈞 

董事

美國羅德島設計學院工業設計學士

藝術中心設計學院平面設計學士

愛比科技()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

陳良基 

董事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工程學研究所博士

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魏寶生

獨立董事

美國華府喬治華盛頓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華府班傑明富蘭克林大學財務管理碩士

國立交通大學海洋運輸學系

富盛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副董事長

杜書全

獨立董事

美國加州州立大學計算機工程碩士

聯強國際()公司集團事業開發暨策略副總裁

徐善可

獨立董事

國立政治大學企管碩士

華邦電子()公司獨立董事

陳廣中

獨立董事

中國文化大學化工系

Diodes Incorporated 獨立董事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形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明訂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如下:

本公司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本公司董事會結構,應考量公司經營發展規模、主要股東持股情形及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如具備不同專業背景、專業知識與技能、性別或工作領域等,衡酌實務運作需要,選任時決定九至十三人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宜注重性別平等,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成員具備之能力如下:

職稱

姓名

姓別

多元化核心項目

經營管理

領導決策

產業知識

財務會計

資訊

董事長

華邦電子(股)公司代表人:

蘇源茂

V

V

V

V

副董事長

焦子愷

V

V

V

V

V

董事

焦佑鈞

V

V

V

 V

董事

金鑫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林任烈

V

V

V

 

V

董事

魏啟林

V

V

V

V

 V

董事

洪裕鈞

 V  V  V  V  V

董事

陳良基

V

V

V

 

V

獨立董事

魏寶生

V V V V

 V

獨立董事

杜書全

V

V

V

 

獨立董事

徐善可

 V  V  V  V  

獨立董事

陳廣中

V

V

V

 

 V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以發揮董事會成員自我鞭策,提昇董事會運作之功能。董事會已於110年2月18日修訂董事績效評估辦法,除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每年執行一次,於第四季定期辦理董事自評與同儕互評,評估結果於隔年第一季定期檢討外,另明定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一次,於年度結束時執行當年度績效評估。第一次外部評估預定於民國112年底完成。

 

公司治理專職單位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由行政管理中心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其主管已達經理人身分且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會計、財務、股務或議事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主要職責為負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辦理董事會與股東會召集及議事程序安排、製作議事錄及資訊揭露等相關事宜、遵循法令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等各項公司治理規章與制度,以協助董事法令遵循相關事宜。

111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1. 協助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安排董事進修

2. 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不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3. 評估購買合宜之「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並向董事會報告其內容。

4. 獨立董事不定期與會計師、內部稽核主管會議溝通,以落實內控制度。

5. 董事會議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案有利益衝突之虞時,確實於討論及表決時利益迴避,並於會後二十

    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並發送各董事。

6. 會後負責董事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發布事宜,確保重訊內容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7. 依照董事學經歷背景及現行法令更新,定期安排年度董事進修課程。

8. 為落實公司治理,定期依本公司訂定「董事薪資報酬與績效評估辦法」對董事及董事會進行績效評核。

9. 透過每半年度舉辦法人說明會,及不定期更新公司企網,使投資人了解公司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等相關資訊,確保維護股東權益。

10.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及年報等相關文件提供投資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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